建立道路分类[行政命令编号。 11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5年05月02日
澳门币,Bk 7 Pt。 1, v.4, 203 [行政命令编号。 113, May 02, 1955 ] 建立道路分类 根据第 917 号共和国法案第八条第 26 条的规定,被称为“菲律宾公路”法案 1953”,并根据根据 1936 年 7 月 6 日第 45 号行政命令创建的国家交通委员会,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马格赛赛,特此建立以下国家一级和国家二级以及“国家援助”省级和城市道路:(见表 MOP, Bk 7 Pt. 1, v.4, p. 203-244) 一般规定 I. 国家道路:国家道路由两 (2) 类组成,即国家初级和国家二级。国家主干道构成主要干线系统的组成部分,范围连续;现已宣布为国道的道路,但不构成连续系统组成部分的道路除外,例如通往国家机场、海港和公园等的道路,或不构成干线系统连续部分的沿海公路;国道包括不属于“主干道”的所有通路、国道、省道、市道和构成次干线系统的街道,但不包括“支路”。所有国家道路,无论是主要道路还是次要道路,都应由菲律宾总统根据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的建议宣布为国家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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