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道路分类[行政命令编号。 18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8年10月02日
MOP, Bk 6 Pt.1, v.5, 102 [ 行政命令编号180, 1948 年 10 月 2 日 ] 建立道路分类 为了分类和确定公共道路的界限,并确定对已建或将建的道路进行适当维护的责任,并根据国家交通委员会的建议由 1936 年 7 月 6 日第 45 号行政命令创建,我,菲律宾总统 Elpidio Quirino,特此建立以下道路分类: I. 国家道路 现在归类为岛屿道路的所有道路;连接省会与重要商业中心、国家机场、国家海港、国家公园和军事重要道路的主要交通路线,总统可根据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的有利建议指定。国道应有不少于二十 (20) 米的通行权,但应为通过未获得专利的公共土地修建的道路预留至少六十 (60) 米的通行权,并且至少有一个通过具有美学或科学价值的天然森林区域保留一百二十 (120) 米。二、省级道路 连接一个城市和另一个城市的所有道路,终点站是公共广场;从市政府、省道或国道延伸至公共码头或火车站的所有道路,以及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根据有关省级委员会的要求和有利建议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道路公共工程署署长。省级道路的通行权不得少于十五(15)米,但应为通过未获得专利的公共土地修建的道路保留至少六十(60)米的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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