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5, 66 [ 行政命令编号155,1948 年 7 月 9 日 ] 194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作为人口普查日,鉴于共和国 Apt 第 36 号计划中的题为“1946 年人口普查法”的菲律宾人口普查没有进行1947 年 1 月 1 日星期三,即 1946 年 10 月 15 日第 21 号行政命令中指定为人口普查日的日子;鉴于,上述第 36 号共和国法已由第 202 号共和国法修订,该法规定“菲律宾人口普查应不迟于 1948 年 11 月 1 日进行,总统应通过行政命令宣布任何被选为普查日的普查日”;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根据经修正的第 36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特此指定 194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为人口普查日,在该日期列举人口和有关菲律宾的所有相关社会和经济数据的收集应从白天到黑夜连续几天开始并进行,包括周日和节假日,直至完成。根据经第 202 号和第 259 号共和国法修正的上述第 36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普查工作所需的监督员、普查员和其他下属人员由人口普查和统计局局长任命。可以从政府人员中起草,包括省、市和市政府官员和雇员、学校教师、市和市警察部队以及菲律宾军队成员,”政府行政部门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特此责成并指示其下属的各局、办事处和省、市、市官员以及有关的省警察指挥官,为普查目的提供其人员的服务征用的目的: 但是,前提是,为了经济和效率,人口普查局局长,在可行的情况下,应尽可能利用公立学校局下属教师的服务进行点查和查询工作;此外,前提是学校的部门主管、省或市财务主管、省或市财政、区或市工程师、区或市卫生官员以及省或市审计员应是省或市人口普查的当然成员委员会依法在其各自的领土管辖范围内承担人口普查的全部责任。...
将 194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定为人口普查日[行政命令编号155]pdf预览版将 1948 年 10 月 1 日星期五定为人口普查日[行政命令编号15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