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OG No. 10, 2353(1946 年 10 月) 1946 年 10 月 14 日 21 日] 定于 1947 年 1 月 1 日星期三为人口普查日 鉴于题为“1946 年人口普查法”的第 36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菲律宾总统应通过行政命令,宣布选择进行人口普查的任何一天为人口普查日;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根据第 36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特此指定 1947 年 1 月 1 日星期三为人口普查日,在该日进行人口普查和收集菲律宾所有相关社会和经济数据的统计应在此后的连续几天(包括星期日和节假日)开始并进行,直至完成。根据第 36 号共和国法的规定,“普查工作的监督员、普查员和其他下属人员,主要由政府人员组成,包括省、市、市政府官员和雇员、学校教师、各局和办事处的野战部队,市和市警察部队,以及菲律宾军队的成员,”政府行政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在此责成并责成其下属各局和办事处和省、市和市政官员以及有关的陆军指挥官,为普查目的提供其人员应为此目的征用的服务。除上级人口普查机关另有指示外,凡拟征召从事人口普查工作的政府人员,均应在其实际工作的区、县、市、市或省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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