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菲律宾陆军空军飞行人员的津贴,恢复菲律宾陆军的长寿津贴,以及其他目的。 1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6年07月31日
42 OG No. 7, 1417(1946 年 7 月) 1946 年 7 月 31 日 10 日] 确定菲律宾陆军空军飞行人员的津贴,恢复菲律宾陆军的长寿津贴以及其他目的。为实施经修订的第 1 号联邦法案(即国防法案)第 90 条的规定,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罗哈斯(Manuel Roxas)特此规定: 1)菲律宾空军根据主管当局的命令,被要求定期和频繁地参加空中飞行,并且由于这种命令,他们确实参加了定期和频繁的飞行,应获得相当于每月 25% 的额外补偿同等级别和级别的非飞行人员获得的基本工资:条件是,合格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机械师不超过空军入伍人员的 15%,但根据主管当局的命令,妥善维护飞行设备应分别获得 P75、P50 和 P25 的额外月薪: 前提是,根据国家发展部部长等规定空军应规定,根据主管机关的命令,被指示执行需要技术技能的任务的空军士兵,每月按每个等级领取额外的工资,如下: 一等 P60.00 二等 50.00三等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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