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348 [ 行政命令编号352,1941 年 6 月 27 日] 根据内政部长和财政部长的建议,并根据第 68 条的规定,将达沃省塔古姆市改建为同名市镇根据修订后的行政法典,达沃省塔古姆市辖区特此改建为同名市镇,政府临时所在地为希约区。塔古姆市应有以下边界线: 从拉桑河以北附近的地政局市政界碑开始,沿拉桑河向北延伸到靠近马多澳和马多澳交界处的另一个地政局市政界碑拉桑河;然后向西南方向,在 Tagactac 和 Bunawan 河交界处的土地局市政界碑,到靠近该河流和大约在北纬 7° 13' 处的土地局市政界碑;从那里沿着这条平行线向西,与格林威治以东 125° 33' 子午线相交;因此正北沿所述子午线到其与纬度 7° 28' 20 的交点? N.;从那里沿Kapalong 市辖区的南部边界线向东到Magdagundung 河和Liboganon 河的交界处;从那里沿着 Saug 和 Compostela 市辖区的南部边界线向东到其与子午线 125° 56' 30 的交点?格林威治以东;从那里沿着所述子午线向南到达其与拉皮尼根河的交汇处;从那里沿着拉皮尼根河的西南走向,直到达沃湾的河口;然后沿着海岸线到达拉桑河口附近的地政局市界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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