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351 [ 行政命令编号354,1941 年 7 月 1 日 ] 颁布有关电气通信和无线电安装以及无线电设备或其零件的销售或维修的某些紧急规则和法规 根据国家紧急事务管理局的建议,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根据第 600 号联邦法案(经第 622 号联邦法案修订)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发布和颁布以下规则和条例: I. 一般规定 1. 任何拥有知识的人或有关任何未经许可的无线电发射器装置的信息,应立即向市长报告这一事实,市长应立即将该报告直接转交给国防部长,并提供所有者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装置的位置。 2. 海关关长应向国防部报告可能进口到菲律宾或作为个人行李携带的任何无线电设备或无线电设备或其部件,但托运给真正无线电经销商或定期成立通讯公司。报告应载有有关所有人或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进口日期以及进口物品的详情。 3. 任何从事无线电设备销售或维修的个人、公司或法人,无论是整体还是部分,均不得向任何人或任何人出售发射器或无线电接收器的部件,也不得为任何人或维修无线电发射器或其部件。没有无线电建设许可证或国防部颁发的无线电台许可证,或无线电接收器的国税局颁发的注册证书的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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