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90 [ 行政命令编号1936 年 6 月 25 日第 40 条 ] 改组司法局 鉴于,为了提高司法局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经济性,司法局认为有必要和权宜之计对司法局的法律人员进行改组。因此,标准化和采用新的工资标准,以允许聘用和保留具有适当经验和能力的合格律师,以妥善处理委托给该办公室的法律工作;鉴于,鉴于根据《重组法案》(第 4007 号法案)将副检察长提升为司法局局长和政府首席法律官的职位,因此规定的薪水,以及授予他的等级,不再与他的职位的重要性和尊严相称;因此,现在,凭借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并根据英联邦第 5 号法案第三节的规定,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L·奎松,特此命令和法令: 1. 司法局应设一名主任,称为总检察长,其薪金与马尼拉市初审法院法官的薪金相同,其职级为部门副部长的特权、考虑和荣誉。 2. 为协助总检察长履行职责,司法局应有:三名助理总检察长,每人每年赔偿 P6,000 披索。 P 18,000 两名助理律师,每年赔偿 P5,400。 10,800 三名助理律师,每人每年赔偿 P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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