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部门秘书、机构首长、各局及办事处[备忘录通函编号46]

相关行业:备忘录通函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7月30日
[ 备忘录通函编号46,2003 年 7 月 30 日] 致:所有部门秘书、机构负责人、局和办公室为了提高处理总统发布和/或批准请求的效率,例如行政命令、公告、行政命令、备忘录命令、备忘录通知和类似指令,特此再次重申,只有在完成工作人员工作后,才能将此类请求提交给总统办公室。该请求应附上基本文件和所有相关文件,并附有不超过两页的备忘录,其中包含以下信息:ammy 理由 - 对请求发布批准的经济、行政或其他理由的解释。法律依据 - 引用请求签发或批准的法律依据的声明。涉及的机构 - 一份声明,列举了可能参与或受所请求的签发或批准的实施的影响的部门、机构或办公室。与机构的协调 - 声明与相关或受影响的机构进行了必要的协调或协商,并附上由相关部门秘书或机构负责人正式签署的评论/建议副本,潜在问题 - 关于潜在风险的声明如果总统颁发或批准的请求被批准或拒绝,可能出现的问题或并发症(如果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总统签发和/或批准请求可退回请求部门/机构/官员,以完成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为了合规。 2003 年 7 月 30 日 经总统授权:(Sgd.)ALBERTO G. ROMULO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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