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总统办公室(适当)实施职业执行服务(CES)官员和其他三级官员的绩效管理和评估系统(OP-PMES)[备忘录命令编号158]
备忘录订单号158 [ 备忘录命令编号158,2005 年 1 月 18 日] 在总统办公室(适当)实施职业执行服务 (CES) 官员和其他三级官员的绩效管理和评估系统 (OP-PMES) 2004 年系列第 5 号通知,职业执行服务委员会 (CESB) 于 2004 年 7 月 28 日发布,指示国家政府所有部门和机构的负责人,包括具有原始章程的国有或控股公司,实施半年度或年度内部绩效考核制度他们的职业执行服务 (CES) 官员正在等待开发新的职业执行服务绩效评估系统 (CESPES)。同样,1994 年 12 月 6 日的第 161 号行政命令第 3 节规定,奖励薪酬应基于个人人员的生产力和绩效,由各办事处/机构负责人根据制定的政策和标准确定由公务员委员会。鉴于上述情况,根据 2004 年 10 月 15 日的第 149 号备忘录,并经 2004 年 10 月 29 日的第 149-A 号备忘录修正,为一级和二级人员规定的绩效管理评估系统 (PMES) ,特此通过,适用于总统办公室的职业行政服务 (CES) 官员和其他三级官员,自 2005 年 1 月起生效,直至 CESB 提出新的 CESPES。在 2004 年 7 月至 2004 年 12 月的评级期间,根据第 1 号备忘录为一级和二级人员规定的 P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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