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通知编号第 998 号,2018 年 3 月 13 日 ] 对基本保证金要求的修订 通过:2018 年 3 月 1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3 月 13 日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18 年 1 月 25 日的第 141 号决议中批准了对基本安全存款准则的以下修订忠实履行信托和其他受托职责、投资管理活动、证券托管业务以及个人股权退休账户 (PERA) 管理员职责的存款要求。第 1 节覆盖范围和范围。本通函涵盖所有受 BSP 监管的金融机构 (BSFI),被授权从事信托和其他受托业务、投资管理活动或证券托管业务,或被 Bangko Sentral 认可为 PERA 管理员。第 2 节. 为忠实履行 (1) 信托和其他受托活动以及 (2) 银行、准银行和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活动而遵守基本保证金。 《银行监管手册》(MORB)/《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手册》(MORNBFI) 第 X405.1 和 4405Q.1 小节关于忠实履行信托和其他受托业务的基本保证金,第 X415 小节。 MORB/MORNBFI 第 1 和 4415Q.1 条关于忠实履行投资管理活动的基本保证金,以及 MORBFI 第 4112T.1 小节关于忠实履行信托和其他受托业务和投资管理的基本保证金对信托公司的活动进行了修订,以明确关于基本保证金要求的准则,具体如下:...
对基本保证金要求的修订[通函编号998]pdf预览版对基本保证金要求的修订[通函编号99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