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MARINA 通告编号。 2018 年 2 月,2018 年 4 月 11 日 ] 有关造船和修船设施的注册和许可以及其他目的的修订规则和条例 通过:2018 年 1 月 18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4 月 11 日 根据总统令第 474 号,第 1059 号总统令, 行政命令 125/125-A 和第 9295 号共和国法案及其经修订的 IRR,特此通过以下规则和条例。 I. 目标 为在该国从事造船和/或修船活动的所有实体的注册和许可提供标准、要求和指南。二、覆盖范围 这些规则和条例涵盖菲律宾公民和/或外国人、公司、合伙企业、合作社和在菲律宾境内从事或打算从事造船和/或修船活动的实体拥有或经营的所有造船厂。三、术语定义 主管部门是指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年度背书是指在为监督和执行 MARINA 规则和法规而进行年度检查后对许可证的背书。建造商证书是指由 MARINA 注册造船厂颁发的证书,用于在完全符合 MARINA 相关规则和规定的设计和建造要求的情况下建造、改装、更改、改装或重建的船舶。干坞证书是指MARINA注册船厂向从事国内或国际贸易的船舶,在符合MARINA相关规则和规定的强制性干坞要求后,签发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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