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CAREER EXECUTIVE SERVICE Eligible”/CESE”和“CAREER EXECUTIVE SERVICE OFFER”/CESO 作为姓名后缀/头衔的政策第1395章]

(纳尔)卷。 29号7 月 3 日 - 9 月 18 日 [ 决议号。 1395,2018 年 7 月 2 日 ] 关于使用“职业执行服务资格”/CESE 和“职业执行服务人员”/CESO 作为名称后缀/头衔的政策 采纳日期:2018 年 5 月 31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7 月 2 日综合重组计划 (IRP) 授权职业执行服务 (CES) 理事会颁布有关 CES 成员的选择、分类、薪酬和职业发展的规则、标准和程序;鉴于,IRP 进一步规定,“符合管理经验和其他要求并通过董事会可能规定的考试的人应被列入职业管理服务资格名册,并在被任命为职业管理人员的适当级别后服务,成为服务的活跃成员”;鉴于,因此,CES 的成员资格在被任命为适当的 CES 级别时完成,而不是在授予 CES 资格时完成;鉴于,鉴于 CES 资格是职业服务中第三级的资格,正如公务员委员会 (CSC) 授予的专业和副专业资格是职业服务中第二级和第一级的资格一样职业服务,并且在被任命为适当的 CES 等级之前,符合 CES 条件的人不被视为 CES 的正式成员,那么有资格的 CES 可能最好在其职位中反映他或她的 CES 资格描述表 (PDF) 或其他类似文件,而不是在其官方通信中使用与他或她姓名后附加的标题相同的标题;鉴于,CESB 2004 年系列第 554 号决议确立了“一次是 CESO,永远是 CESO”的原则,根据该原则,除了因故被解雇以外,离开政府服务的 CESO 不会失去他或她的 CES 级别,而仅仅是无法获得其利益和特权;鉴于,CESB 2008 年系列第 726 号决议(修订 2004 年系列 554 号决议)中也体现了相同的原则;鉴于,因此,董事会承认已与政府服务分离的 CESO 的个人特权,除了因故被解雇的人员和非 CES 职位的现任者,使用“CESO”和 CESO他们在从政府服务部门离职之前最后被任命的级别,作为他们在官方通信中附加在他们名字后的头衔,因为这是他们根据“一次是 CESO,永远是 CESO”原则的既定权利;因此,考虑到上述场所,董事会决定,特此决议,采用以下关于使用“职业服务资格”/“CESE”和“职业执行服务官”/“CESO”作为名称后缀的指南/标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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