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PHL 修订的 2017 年费用结构[IPOPHL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6年16-012系列]
[ IPOPHL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6 年 16-012 系列,2016 年 11 月 29 日] IPOPHL 修订了 2017 年的费用结构第 8293 号共和国法案第 7 条,也称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IP 法典”),授予总干事管理和指导办公室所有职能和活动的权力,包括“确定费用申请和处理专利、实用新型或工业设计或商标或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和其他所有权标志的申请,以及主管局提供的所有其他服务和材料”;鉴于,现行收费表早在 2004 年 1 月就已实施;鉴于,IPOPHL 正在合理化和精简其收费结构,因此 IPOPHL 迫切需要进行调整,以便:首先,应对通货膨胀和不断上升的运营成本和开支,其次,支持额外的任务和服务,以及其他发展计划/项目和宣传;三是减免多余费用;鉴于,在合理化收费方面,IPOPHL 遵守了 DOF-DBM-NEDA 第 1-2013 号联合通知(也称为“第 31 号行政命令的实施细则和条例”)中规定的所有要求,包括公众咨询s. 2012 年,关于费率和收费的合理化、提高现有费率和征收新的费用和收费”;鉴于,贸易和工业部部长已批准 IPOPHL 修订后的费用结构;现在,因此,特此颁布 2017 年 IPOPHL 修订的费用结构:第一部分一般规定第 1 节。标题。这些规则应被称为“IPOPHL 修订后的费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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