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告第 866 号,2015 年 1 月 7 日 ] 银行作为承销商、经纪人、交易商和证券转让代理人提交报告 采纳日期:2015 年 1 月 7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1 月 14 日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14 年 11 月 13 日的第 1837 号决议中,批准了以下指导方针,这些指导方针规定了根据相关法律,如第 129 号总统令、共和国法案 (RA ) 第 8791 号,RA第 8799 号,R.A.第 245 号,R.A.第1000号发布的规章制度解释相同。第 1 节。银行监管手册 (MORB) 的第 X192.3 小节特此修订为:“第 X192.3 小节提交某些必需的信息。银行应向 SES 的相关部门提交以下信息: (1) 附件 7 中要求的银行简介信息。首次提交后,所提交的任何所需信息如有任何变化,应立即向该部门报告。 (2) 任何或所有有关银行组织的文件/信息附录 8 中列举的结构和运营政策。任何后续变更/发行应在此类变更/发行后十五 (15) 个银行工作日内提供给该部门。根据第 28 条在 SEC 注册以充当经纪人、交易商或转让代理的银行RA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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