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在履行其证券经纪职能时收到的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分离[BSP 通告第 885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14日
(纳尔)卷。 26号3/ 2015 年 7 月 - 9 月 [BSP 通告第 885 号,2015 年 8 月 14 日] 银行在履行其证券经纪职能时收到的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分离 采纳日期:2015 年 8 月 14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8 月 26 日 金融委员会,在其 2015 年 7 月 23 日的第 1176 号决议中,批准了以下指导方针,以管理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正式注册以充当证券经纪人的银行收到的客户资金和证券的隔离。第 1 节《银行监管手册》(MORB)第 IX 部分特此修改为:“xxx”C.银行的证券经纪活动 “第 X907 节对银行在履行其证券经纪职能时收到的客户资金和证券进行隔离。 “亚秒。 X907.1 政策声明。根据 BSP 通过维护投资者保护和证券交易透明度促进国内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以下是有关银行在其证券经纪业务中收到的客户资金和证券的隔离、处理和报告的指导方针职能。指南的有限范围不应免除作为证券经纪人的银行遵守证券监管法典 (SRC) 及其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的其他要求的义务。 “亚秒。 X907.2 术语定义 证券经纪 – 证券经纪交易是指按照客户的指令并为客户的账户买卖债务凭证、股票和各类证券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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