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邦法案第 13 条授予移民签证。 613,经修订,致菲律宾的韩国国民[BOI 移民备忘录通函编号 SBM-2015-005]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6 月 [ BOI 移民备忘录通函编号 SBM-2015-005,2015 年 4 月 7 日] 根据联邦法案第 13 条授予移民签证。第 613 号,经修订,发给在菲律宾的韩国国民 通过:2015 年 4 月 7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4 月 14 日 鉴于,经修订的第 613 号联邦法案第 13 条向有家庭关系的外国人授予永久居民签证 (PRV)菲律宾公民,在该国进行可行的商业投资,和/或拥有有利于菲律宾国家利益的资格、技能、科学、教育或技术知识;鉴于,第 13 条允许在任何一个日历年内进入该国的任何一个国籍的移民不超过五十(50)名,被确定为“配额移民”;鉴于,根据韩国驻菲律宾大使于 2007 年 1 月 21 日就大韩民国关于向菲律宾公民发放永久居民签证的法律和法规的正式通信,移民局发布了第 MCL-08 号备忘录令-003 于 2008 年 1 月 29 日根据经修订的第 613 号联邦法案第 13 条向菲律宾的韩国国民提供永久居民签证 (PRV),他们 (a) 在菲律宾有投资; (b) 与菲律宾公民结婚; (c) 与永久居民外国人结婚; (d) 是永久居民外籍父母的儿子或女儿;鉴于,据此,发布了第 MCL-08-003 号备忘录通告,规定了向韩国国民授予 PRV 的实施指南,随后由第...
根据联邦法案第 13 条授予移民签证。 613,经修订,致菲律宾的韩国国民[BOI 移民备忘录通函编号 SBM-2015-005]pdf预览版根据联邦法案第 13 条授予移民签证。 613,经修订,致菲律宾的韩国国民[BOI 移民备忘录通函编号 SBM-2015-005]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