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E2M 中强制提交电子海运舱单的修订程序[BOC 海关备忘录第 19-2015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30日
(纳尔)卷。 26号2015 年 7 月 - 9 月 3 日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第 19-2015 号令,2015 年 6 月 30 日 ] 修订的 E2M 中强制提交电子海运舱单的程序 已通过:2015 年 6 月 30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7 月 8 日 1. 目标 1.1有效执行经 CAO 6-2007 号和 CAO 2-2013 号进一步修订的 CAO 1-2007 号的规定; 1.2 尽早将进口外国舱单(IFM)和集运舱单(CCM)提供给海关局(BOC)的不同办公室; 1.3 定义有关 IFM 和 CCM 数据的提交、分发和处理的程序; 1.4 促进贸易; 1.5 确保提交 IFM 和 CCM: - 以规定的形式提交; - 提供所有必需的信息; - 在规定的时间,以及; - 指定的海关官员和办公室; 1.6 加快合法货物抵达菲律宾后的放行。 2. 范围 这涵盖了所有海运舱单,包括来自所有港口的货运代理和集运商应通过 VASP 提交的海运舱单。 3. 一般规定 3.1 码头检验处 (PID) 或其等效办公室应记录预计到达日期和时间 (ETA)、实际到达日期和时间 (ATA) 的更新以及最后一个包裹从码头卸货的日期。 BOC E2M 系统中的船舶应符合 CMO 23-2014。...
在 E2M 中强制提交电子海运舱单的修订程序[BOC 海关备忘录第 19-2015 号]pdf预览版
在 E2M 中强制提交电子海运舱单的修订程序[BOC 海关备忘录第 19-2015 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