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评估中心 (ACS) 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评估的认可的政策、规则和法规[MIA STCW 通告第 2015-10 号]
(纳尔)卷。 26号3/ 七月 - 2015 年 9 月 [ MIA STCW 通告第 2015-10 号,2015 年 6 月 26 日 ] 评估中心 (ACS) 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评估的认可政策、规则和规定 通过日期: 2015 年 6 月 26 日提交日期:2015 年 8 月 11 日 根据第 10635 号共和国法案及其实施细则和条例 (IRR),以及 1978 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STCW)(经修订),以下政策、规则和特此通过法规: 1. 目标 .1 规定评估中心 (AC) 的认可政策、规则和规定,以按照颁发 STCW 证书的规定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评估; .2 执行经修订的 1978 年 STCW 公约第 I/6 条“培训和评估”和第 I/8 条“质量标准”关于海员能力评估的适用规定; 2. 适用范围:本通函适用于所有申请认可为评估中心的海事机构,对颁发 STCW 证书进行理论审查和实践评估。 3. 术语定义 就本通函而言,除了 STCW 通函 2013-01 和其他相关 STCW 通函(包括其后续修订)中定义的术语外,以下术语应定义如下: “评估中心 (AC)”是指经MARINA认可和批准,对颁发STCW证书进行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的海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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