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5号2 / 四月 - 2014 年 6 月 [ PNP 备忘录通函编号。 2014-016,2014 年 5 月 30 日] 电子传票系统 采用日期:2014 年 5 月 30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6 月 4 日 1. 参考文献:a. 2014 年 4 月 7 日 JSCC TWG 会议活动报告后;湾。 TADIDM 于 2013 年 9 月 5 日发出的备忘录,主题为“拟议的电子传票系统”,该备忘录于 2013 年 9 月 23 日由 PNP 局长批准; C。 PNP MC 编号 2008-0801-003,日期为 2008 年 8 月 1 日,题为法院、法庭、行政和准司法机构发布的传票和其他法律程序服务统一指南; d。 NAPOLCOM MC No. 2007-001; e. RA 9165 第 91 和 92 节;和 f。经修订的 RA 6975 第 26 节。 2. 理由:菲律宾国家警察收到来自全国不同法院法庭、行政和准司法机构的各种传票,要求菲国警人员出席刑事或行政案件的听证会或审判并作证。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传票没有按时送达相关的菲国警人员,导致法庭诉讼程序延误或取消。此外,各个法院难以监督警察人员对损害案件的具体指示的遵守情况和采取的行动。就菲国警而言,它几乎无法监控其人员出席法庭听证会的情况,从而导致案件被驳回。在 2013 年 7 月在最高法院举行的司法部门协调委员会 (JSCC) 会议上,据透露,刑事案件被驳回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警察证人/逮捕人员在审判期间没有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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