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声明和项目存在证明的提交与财务报表的提交分开 [SEC 备忘录通函编号15, S. 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9日
(纳尔)卷。 25号2014 年 7 月 3 日 - 2014 年 9 月 [ SEC 备忘录通知编号15, S. 2014, May 29, 2014 ] 提交宣誓声明和项目存在证明与提交财务报表分开 通过:2014 年 5 月 29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7 月 9 日 委员会在 5 月 29 日的会议上2014 年,在提交总统和基金会财务主管关于资金的来源、金额和应用以及计划、正在进行和完成的计划/活动 (SS) 和存在计划/活动的证明的宣誓声明中批准了以下指南(CEP):提交SS和CEP的截止日期与提交年度财务报表(AFS)的截止日期相同; SS 和 CEP 应有一张与 AFS 的封面分开且不同的封面;在 SS 和/或 CEP 的封面页中为“表格类型”提供的五 (5) 个方框中应注明字母“SSCEP”。本备忘录通函立即生效。 2014 年 5 月 29 日,菲律宾曼达卢永市发布。委员会:(SGD) TERESITA J. HERBOSA 主席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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