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纳税人存在未偿纳税义务证明的统一格式和程序29-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纳尔)卷。 25号2014 年 7 月 3 日 - 2014 年 9 月 [ BIR 收入备忘录订单号。 29-2014, July 25, 2014 ] 规定纳税人存在未清纳税义务证明的统一格式和签发程序 通过: 2014 年 7 月 25 日 提交日期: 2014 年 9 月 1 日 一、 政策和指南 本命令特此发布为了规定统一的跨部门请求和证明纳税人是否存在未清税款,以及关于未决法律或司法解决的案件状态的证明,以满足所有现行税收条例规定的要求,规则和程序(例如,退税支付、参与政府招标、税收抵免证书的使用/重新生效/现金转换等),包括其签发程序。应遵守以下政策和指导方针: 各有关税务机关应严格使用本规定的表格(附件“A”和“B”)来申请和准备是否存在纳税义务的证明和案件情况的证明未决的法律或司法决议。上述附件中规定的表格分为两部分。规定表格的上半部分,其中包含申请证明的相关信息,该申请应由提出申请的税务局负责人(视情况而定)填写。另一方面,在规定表格的下部,它包含有关税务机关应完成的证明的详细信息,以确定是否存在未清税款,或未决法律或司法解决的案件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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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共和国规定组织的关于房地产开发商向公寓公司转让土地和公共区域的汽车/TCL 发行的必要条件的命令免除了获得内部收入局的裁决的必要性法案编号4726 的目的是为了公寓单位所有者的利益持有和管理和维护土地和公共区域,以及规定在发行 CAR/TCL 时应遵守的政策和准则[BIR收入备忘录订单号18-2009]实施 1997 年税法第 206 节关于建设性约束的依据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通告第5-2001]收入备忘录命令 (RMO) NO. 实施的经修订的收入官员和员工行为准则的修订53-2010 根据联合备忘录通函第 53-2010 号规定保护内部收入局 (BIR) 免受烟草业干扰的政策和指南。 2010-01 公务员事务委员会和卫生署[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8-2014]规定实施《收入条例》的指导方针和程序。 29-2003 关于预付销售面粉的增值税[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5-2004]制定发展资金规划、政府证券发行和收益分配的程序。 236]规定了关于申请和发放海外合同工的锡以及非居民公民的所得税申报表 (1701C) 的接收、传输和处理的修订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11-92]规定合作社免税证书的签发及其监控的政策和指南[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76-2010]就所得税申报表的申报以及不干胶标签的使用和发行的某些问题进行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令19-94]禁止针对税务上诉法院以外的法院对内部收入局征收税款发出临时限制令、发出扣押令和扣押令和/或对内部局的最终 S 征税有争议的评估、向税务上诉法院提起的案件以及被扣押和扣押的财产销售的收入[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 号42-2010]关于根据《税法》第 127 条征收的税款的责任人以及向内部收入局的适当办公室征税的澄清[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编号2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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