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巴塞尔协议 III [BSP 通知第第856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9日
(纳尔)卷。 25号2014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BSP 通知编号。 856, 2014 年 10 月 29 日 ] 实施巴塞尔协议 III 下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交易框架的指导方针 通过:2014 年 10 月 29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11 月 6 日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14 年 10 月 16 日的第 1674 号决议中批准了附上根据巴塞尔协议III标准处理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框架的实施指南,将纳入银行监管手册第X115.5节和非银行监管手册第4115Q.5节金融机构。该指南适用于所有全能银行和商业银行,包括根据第 7721 号共和国法(一项放宽外国银行在菲律宾和其他目的的进入和经营范围的法案)设立的外国银行分行及其附属银行和准银行。本通函将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生效。对于货币委员会:(SGD) AMANDO M. TETANGCO, JR。州长 * 文本可在美国国家行政登记处办公室获取法律综合体,UP奎松市迪利曼。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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