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781,2013 年 1 月 15 日] 巴塞尔协议 III 最低资本要求实施指南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12 年 12 月 14 日的第 2096 号决议中批准了修订后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框架的实施指南,特别是关于最低资本和披露根据巴塞尔协议 III 标准对菲律宾银行系统的要求。第 1 节。银行监管手册 (MORB) 的以下部分/小节特此修订如下: X115 巴塞尔协议 III 基于风险的资本 附录 63b 提供了实施修订后的菲律宾银行系统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框架以符合巴塞尔协议 III 建议的指南。银行的风险资本比率,以合格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百分比表示,单独基准(总行加分行)和合并基准(母行加分行)均不得低于百分之十(10%)附属金融联合企业,但不包括保险公司)。其他最低资本比率包括分别为 6.0% 和 7.5% 的普通股一级资本比率和一级资本比率。由CET1资本组成的2.5%的资本保护缓冲也将同样征收。 (BSP 对新国际资本标准或巴塞尔 2 的实施计划包含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文件“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趋同:修订框架”中,见附录 63)X115 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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