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排除单一借款人贷款 (SBL) 限额和股权投资上限的修正案[BSP 通告第第784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5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784,2013 年 1 月 25 日] 关于排除单一借款人贷款 (SBL) 限额和股权投资上限的修正案 根据 2012 年 12 月 20 日货币委员会第 2147 号决议,加强单一借款人贷款 (SBL) 限额和全能银行(UBs)和投资公司(IHs)承销风险敞口的股权投资上限,不确认该UB和IH为自己承担的任何未售出部分所涉及的风险敞口的持有期特此收紧其证券承销。第 1 节. 银行监管手册 (MORB) 关于 SBL 限制排除的相关规定现修改如下: 1. “X303.4 小节排除贷款限制“x x x”d。在商业票据发行后九十 (90) 个日历日内,商业票据发行人对商业票据持有的商业票据的总负债不计入确定是否符合 SBL。纸: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负债不得超过正常适用的 SBL 之外的 UB 净值的百分之五 (5%); “×××”克。由于未超过三十 (30) 个日历日的未偿债务证券的承销或分承销协议而产生的贷款和其他信贷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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