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一借款人限额条例的修正[BSP 通知第 10 号第779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09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779,2013 年 1 月 9 日 ] 对单一借款人限额规定的修订 根据 2012 年 12 月 6 日货币委员会第 2049 号决议,《银行监管手册》(MORB) 和《非银行金融监管手册》的以下规定机构 (MORNBFI) 特此修订。第 1 节。第 2 节的“b.2”项。 MORB X303 对单一借款人的信用风险限额现作如下修正:“Sec. X303 对单个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敞口限制“x x x”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第一款规定的贷款、信贷便利和担保的总额: “一、 x x x; “2。该银行净资产的额外百分之二十五 (25%) ) 经社会经济规划部长正式认证的政府计划:此外,前提是银行对任何借款人在 PPP 计划下与此类基础设施和/或开发项目相关的总风险敞口不得超过 25% (25%) 该银行的净资产:此外,额外的 25% (25%) 仅允许在 2010 年 12 月 28 日起六 (6) 年内:最后,银行在内部评估资本充足率时应考虑 PPP 计划下与此类基础设施和/或开发项目有关的所有借款人的总风险敞口所产生的信用风险集中度其整体风险状况和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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