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发临时使用菲律宾注册船舶无论在海外还是在国内贸易的特别许可证的综合规则[Marina Circular No. 2013-0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18日
[ 码头通函编号。 2013-04,2013 年 1 月 18 日 ] 根据第 474 号总统令、第 125 号行政命令(经修订)和 Sec . 6,第 9295 号共和国法 (R.A.) 第三章和 Sec。 6,其修订的实施规则和条例(R-IRR)的规则 III,以下规则适用于临时使用菲律宾注册船舶的临时使用许可证的授予,无论是在海外还是在国内: I. 目标在菲律宾注册的船舶,为其操作提供灵活性;在评估授予特别许可证时提供综合指南,以允许在菲律宾注册的海外船舶在国家领土内和国内船舶在国际水域运营 II。覆盖范围 A. 海外贸易中的菲律宾注册船舶 所有根据 MA​​RINA 备忘录通告第 181 号或其后续修正案认可的旨在暂时在菲律宾境内使用菲律宾注册船舶的海外航运公司。 B. 国内贸易中在菲律宾注册的船舶 本规则适用于根据 MA​​RINA Circular 2006-03 或其后续修正案认可的所有国内船东/经营者,其经营的菲律宾注册船舶的国内贸易/经营文件如下:参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BIMP)-东盟东部增长区(EAGA);从事疏浚、铺缆等活动或进行导流活动的船舶;将在国外进坞或修理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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