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经修订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RRPC) 第 12 条规则 X 的修正[COA 第 4 号决议] 2013-018]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30日
(纳尔)卷。 24号4 / 10 月 - 2013 年 12 月 [ COA 决议编号。 2013-018,2013 年 9 月 30 日] 修订 2009 年审计委员会 (RRPC) 议事规则第 12 条规则 X 鉴于 1987 年宪法第 IX 条第 6 条共同规定,委员会银行审计 (COA) “可颁布其自己的关于在其或其任何办公室之前的诉状和实践的规则;”鉴于,委员会注意到有必要采取额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快在行使准司法职能时对提交给它作出决定或解决的案件的裁决过程;鉴于,为了促进委员会发布决定或决议的行政程序,这些决定或决议包括因未能提出新事项或有足够理由证明重新考虑的理由而拒绝重新考虑的动议,有必要修改 2009 年的相关规定修订了审计委员会 (RRPC) 的议事规则,以允许在上述情况下发布会议纪要决议;因此,现在,特此解决,将 RRPC 规则 X 第 12 条修改为:“第 12 条。重新审议动议的效果及其处理方式。 – 重新考虑一项决定的动议,符合上一节的规定,暂停将此事提交最高法院的期限的运行。在提交后两 (2) 天内,委员会秘书应将该动议提交法律服务部门的相关办公室进行研究和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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