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4号2013 年 10 月 4 日 - 12 月 [ BSP 通知编号。 813,2013 年 9 月 27 日] 关于政府证券市场估值的修正案 根据 2013 年 9 月 13 日货币委员会第 1504 号决议,为进一步定义债务证券的基准并建立稳健的定价和估值标准,政府证券的市场估值为特此修订如下: 第 1 节《银行监管手册》(MORB)附录 33a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手册》(MORNBFI)附录 Q-20a 关于政府证券市场估值的内容修改为如下:“xxx”D.以比索计价的政府证券 “基准或参考价格应基于在 SEC 注册的交易市场中已完成或已执行交易的加权平均数。在没有成交的情况下,每个基准期限的所有实盘报价的简单平均值将用于计算基准;条件是,在证券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同样应尽快将每个基准期限的所有实盘报价的简单平均值包括在内。 “x x x “其他指南 “非基准证券的市场估值基础应与上文 D 节中以比索计价的政府证券中使用的基础相同。在没有完成率和投标率的情况下,应使用根据 BSP 批准的上述 D 部分中参考利率计算指南从基准或参考利率得出的内插收益率。 “x x x”第 2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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