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 2012 年年度监管费[BSP 备忘录第 2012 号M-2012-010(更正的副本)]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 [ BSP 备忘录 NO. M-2012-010(更正的副本),2012 年 2 月 17 日] 2012 年年度监督费的收取 采纳日期:2012 年 2 月 17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3 月 29 日 根据第 X901 节(2008 – X608.1)和 4901.1Q (2008 – 4652Q) 银行监管手册 (MORB)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手册 (MORBNFI) 分别经修订,以下准则应适用于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的收集) 以及银行和 NBQB 支付的 2012 ASF。 2012 年评估率 货币委员会批准的适用评估率如下: 金融机构类型 适用率 通用/商业银行 1/32 of 1% 储蓄银行 1/32 of 1% 农村/合作银行 1/45 of 1 % NBQBs 1/32 of 1% 2011 年到期金额和支付方式通知 BSP 监管数据中心 (SDC) 应于 2012 年 3 月向银行/NBQB 发送账单通知,要求其支付 ASF,其中包括计算ASF 到期,包括 2% 的可抵扣预扣税 (CWT)(如适用)、ASF 涵盖的期间以及从银行/NBQB 在 BSP 的活期存款账户 (DDA) 中扣除 ASF 的具体日期. BSP 不接受支票作为 ASF 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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