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3号2012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BSP 通函 NO. 750,2012 年 3 月 1 日 ] 在农业担保基金池 (AGFP) 保证的范围内对银行贷款的风险加权 采纳日期:2012 年 3 月 1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3 月 21 日276 2012 年 2 月 16 日,银行监管手册 (MORB) 关于银行贷款风险权重的相关规定,由根据 5 月 26 日第 225-A 号行政命令创建的农业担保基金池 (AGFP) 担保的范围内2008年,特此修改。第 1 节 MORB 附录 63b(第 X115 节附录)关于菲律宾银行系统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框架下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第三部分特此修订如下:“第三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xxx” 其他资产 16. 所有其他资产(包括银行场所、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的标准风险权重为 100%,但以下情况除外:从事游乐和/或食品生产项目/活动的渔民在根据第2008 年 5 月 26 日的 225-A,其风险权重为 20% (20%):前提是,维持一个单独的基金来担保银行发放的贷款:此外,前提是该基金的最大允许杠杆比率维持担保银行贷款应为三(3),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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