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BSP 通知编号。 713, S. 2011, February 14, 2011 ] 在农业担保基金池 (AGFP) 保证的范围内对银行贷款的风险加权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11 年 2 月 3 日的第 178 号决议中批准了银行贷款的风险加权根据 2008 年 5 月 25 日第 225-4 号行政命令创建的农业担保基金池 (AGFP) 的担保范围。 《银行条例手册》(MORB) 附录 63b(第 X115 节附录)第 1 节第 III 部分特此修订如下:“第三部分。信用风险加权资产 “xxx” 其他资产 16. 所有其他资产(包括银行场所、家具、固定装置和设备)的标准风险权重为 100%,但以下情况除外: a) 手头现金和黄金,风险加权为零(0%); b) 支票和其他现金项目,风险加权为百分之二十(20%); c) 在根据 2008 年 5 月 26 日第 225-A 号行政命令设立的农业担保基金池 (AGFP) 担保的范围内,向从事游乐和/或食品生产项目/活动的小农和渔民提供贷款,该贷款应风险权重为 20% (20%):前提是,维持一个单独的基金来担保银行发放的贷款:此外,为担保银行贷款而维持的基金的最大允许杠杆比率应为两 (2) , 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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