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011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PHIC 通函编号01, S. 2011, January 12, 2011 ] 关于生存权的 2010 年 S. 31 号通函的修订与 PhilHealth 第 31 号通函的实施有关。 2010 年,根据成员资格和受抚养人的影响,以下是无幸存者权利的豁免: a) 经修订的 R.A. 实施细则和条例规定的已故贫困成员的受抚养人。 7875,经 R.A. 9241,规则 IV 第 27 节。 b) 在 1995 年 3 月 4 日该法案生效之前,已故 SSS 养老金领取者的合格家属,如 R.A. 修订的实施规则和条例中规定的。 7875,经 R.A. 9241,规则 VII 第 45 节。因此,根据 R.A. 修订的实施规则和条例的规定,上述豁免应继续为未到期的保险部分提供 PhilHealth 福利。 7875,经 R.A. 9241. 特此责成所有经认可的医疗保健提供者遵守上述规则和条件。与此不一致的所有其他发布,特此废除或作相应修改。本通函适用于受理日期为 2011 年 1 月 1 日的所有索赔。通过日期:2011 年 1 月 12 日(新加坡元)。 REY B. AQUINO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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