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IC 通函编号。 6-2011, February 15, 2011 ] 批准培训计划和小额信贷代理人执照的指南 2010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第 1-2010 号保险备忘录通函允许为小额保险代理人发放执照,而无需参加所需的定期执照考试.代理人执照申请人应代替考试参加经批准和规定的小额保险培训课程,并在课程结束时通过资格考试。保险委员会应颁发人寿小额保险和非人寿小额保险类别的代理人执照。持牌人寿小额保险代理人只能销售人寿保险产品,而持牌非人寿小额保险代理人只能销售或招揽非人寿保险产品。一个人可以同时获得人寿和非人寿小额保险代理人的执照,前提是符合这两种执照的所有要求。小额保险代理人执照的申请应附有由首席辅导员或培训师签署的小额保险计划完成证书以及良好道德品格的证书,在没有该证书的情况下,该证书可以由 NBI 或 Barangay Clearance 代替。作为对保险公司及其辅导员或培训师批准其各自培训课程的指导,需要以下内容: 1. 培训课程必须由熟悉该主题的合格资源发言人进行为期三 (3) 天; 2. 培训课程的覆盖范围应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培训计划批准和小额信贷代理许可指南[IC 通函第6-2011]pdf预览版培训计划批准和小额信贷代理许可指南[IC 通函第6-20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