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OP 行政命令第 6 号,2011 年 3 月 3 日] 组织机构间能源应急委员会 (IECC) 通过:2011 年 3 月 3 日 提交日期:2011 年 6 月 7 日任何石油供应中断,政府认为谨慎的做法是发布本命令作为预防措施,以确保在情况恶化时做好必要的准备;鉴于,政府正在采取措施确保该国石油和其他能源的持续、充足和稳定供应;鉴于,有必要仔细研究和评估政府应对能源供应中断引起的突发事件的战略;鉴于,所有政府机构的协调对于评估和加强现有应急计划以使其有效实施至关重要;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机构间能源应急委员会的组织。特此组建跨机构能源应急委员会(IECC),由能源部、财政部、预算与管理部、司法部、贸易与工业部、农业部、国防部、内政部和地方政府部、交通与通信部组成、外交部、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和国家安全委员会。各部门和政府机构由各自负责人代表。但是,可以指定一名副部长级的候补代表。第 2 节 IECC 的一般责任。 IECC 应履行与现有应急计划的评估和改进相关的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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