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2号2011 年 7 月 3 日 - 2011 年 9 月 [ COA 通告编号。 2011-002,2011 年 7 月 22 日] 取消对政府交易的预审计 1987 年宪法赋予审计委员会审查、审计和结算所有与以下机构的收入和收入有关的账目的权力、权力和义务,由政府或其任何分支机构、机构或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拥有或以信托方式持有或与之相关的资金和财产的支出或使用;如果被审计机构的内部控制系统不完善,委员会可以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包括临时或特别预审计,以纠正缺陷。 (第 2[1] 条第 IX-D 条)同样,1987 年宪法第 IX-D 条第 2(2) 条授权委员会拥有确定其审计和检查范围并确定所需技术和方法的专属权力为此,颁布会计和审计规章制度,包括防止和禁止不正常、不必要、过度、奢侈或不合情理的支出或使用政府资金和财产的规章制度。根据这种宪法授权,本委员会根据 2009 年 5 月 18 日的 COA 通告第 2009-002 号重新对选定的政府交易进行预审计,它认为这是一种有效的临时补救措施,可以解决违规和异常情况。政府运作。然而,随后的事态发展表明,政府机构在保护其资源方面提高了警惕。在对 COA 通告第 2009-002 号进行评估和重新评估后,委员会决定重新确认财政责任在于机构管理的概念。第 2 号总统令第 2 条明确规定了这一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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