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的董事会[BSP 通告编号28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17日
(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BSP 通告编号。 283, May 17, 2001 ] 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的董事会 根据 2001 年 5 月 10 日货币委员会第 713 号决议,特此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制定《监管手册》的规定修改如下: 第 1 节。小节。特此将 X141.3 和 4141Q.3 添加到各自的法规手册中,内容如下:“董事会的权力和权力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的公司权力应行使,其业务其全部财产由董事会控制和持有。法律赋予董事会的权力是原始的,股东不能撤销。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根据他们的最佳判断。特此将第 2 节 X141.4 和 4141Q.4 小节添加到法规手册中,内容如下:“董事会的一般责任 立场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董事的职位是受信任的职位。董事对不同的选区或利益相关者承担某些责任,例如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本身、其股东、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其管理层和雇员以及广大公众)。这些利益相关者或利益相关者有权期望该机构正在以审慎和稳健的方式运行。”董事会主要负责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的公司治理。为确保良好的治理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董事会应制定战略目标、政策和程序,以指导和指导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的活动,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方法以及监督管理绩效的机制。...
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的董事会[BSP 通告编号283]pdf预览版
银行/准银行/信托实体的董事会[BSP 通告编号283]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