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182 关于根据经修订的总统令 (PD) 760 下的船舶购置规则,特别是关于债券要求[MIA MARINA Circular No. 2012-01]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纳尔)卷。 23号2012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MIA MARINA 通知编号。 2012-01, 2011 年 10 月 17 日 ] 修订备忘录通函编号182 关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760 号总统令 (PD) 购船规则,特别是关于债券要求的规定 根据经修正的第 760 号总统令的规定,并通过允许航运公司临时性地进一步鼓励航运投资菲律宾在光船租赁下的注册,第 182 号备忘录通告,第 V.14 条规则(船舶注册条件)特此修订,内容如下:以下列方式之一发布上述保证金要求:现金保证金P100,000.00(十万比索)和保证金P100,000。 00(十万比索);或 P200,000.00(二十万比索)的纯现金债券。现金保证金应以海事工业管理局(MARINA)为受益人,由任何有信誉的商业银行或任何政府银行负责支付 4.5% 的预扣税,以及在公司倒闭时向政府支付的罚款和罚金在从菲律宾登记处删除该船后解决同样的问题。保证金应由 MARINA 接受的任何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在船舶从菲律宾船舶登记簿中删除后,可撤销(P200,000.00)的金额,前提是提供因船舶在菲律宾国旗下登记而向政府支付的所有税款/罚款的证明已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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