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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所有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强制提交季度销售和采购清单 (SLSP),从而修订第 4.114-3 号收入条例第 4.114-3 条。 16-2005,经修订[BIR 收入条例第1-2012]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11年12月14日
(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1-2012 年,2011 年 12 月 14 日] 要求所有增值税注册纳税人强制提交季度销售和采购清单 (SLSP),从而修订第 4.114-3 号收入条例第 4.114-3 条。 16-2005,经修订 通过:2011 年 12 月 14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2 月 29 日 第 1 节。覆盖范围。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244 和 245 条的规定,特此颁布本条例以修订经修订的第 16-2005 号收入条例 (RR) 的某些规定,也称为综合价值- 增加了 2005 年税收条例。第 2 节。提交季度销售和采购清单。第 4.114-3 (a) 和 (e)(7) 节特此修改为:“第 4.114-3 节。提交季度销售和采购汇总清单。 - 一个。需要提交销售/采购汇总清单的人员。 — (1) 需要提交销售汇总清单的人员。 — 所有增值税责任人,如制造商、批发商、服务提供商等,都必须提交销售汇总清单。 (2) 需要提交采购汇总清单的人员。 — 所有应缴纳增值税的人,例如制造商、服务提供商等,都必须提交采购汇总清单。...
要求所有增值税登记纳税人强制提交季度销售和采购清单 (SLSP),从而修订第 4.114-3 号收入条例第 4.114-3 条。 16-2005,经修订[BIR 收入条例第1-2012]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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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6-2007[BIR 收入条例 NO. 11-2007]
修改第 2 号《收入条例》第 2 条。 4-97 关于可接受的内部收入税支付方式[BIR 条例第 4-97 号] 6-98]
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2.57.2 条的规定。 2-98,由 RR 号修订。 7-2015[营业执照编号13-2015]
澄清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3-2002 经《收入条例》修订。 19-2002 修订收入条例 2-98 的第 2.83 节,关于合格纯补偿收入者的所得税申报表的替代申报[BIR 备忘录通函编号01-2003]
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经第 16-2005 号收入条例修订4-2007 年,也称为 2005 年综合增值税条例,经修订[BIR 收入条例第 4 号。 10-2011]
修改《收入条例》的进一步相关规定。 2-98 经修订,关于签发源头扣缴增值税证明书,从而修订收入条例第 2-98 号。 4-2002;以及其他目的[BIR 收入条例第 1 号。 28-2003]
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部分。 14-97,经第 1 号收入条例修订。 14-99,否则称为《对汽车征收消费税的收入条例》[BIR 条例第 10 号。 04-2003]
暂停执行第 2 号收入条例2-2011[BIR 收入条例 NO. 6-2011]
进一步修订收入条例 (RR) 第 3 条。 9-2001,最后由 RR NO. 修改10-2007,扩大通过内部收入局电子申报和支付系统(EFPS)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的覆盖范围[BIR收入条例No. 1-2010]
修改收入条例 (RR) NO. 的规定2-98,由 RR NO. 进一步修正。 10-2008,特别是关于提交按字母顺序排列的员工/收入支付人名单[BIR 收入条例第 10 号。 1-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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