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3号1,2012 年 1 月 - 3 月 [ CDA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1-26,2011 年 12 月 12 日] 关于提交合作社官员名单和进行/完成的培训的指南 通过:2011 年 12 月 12 日 提交日期:2012 年 1 月 3 日 根据实施细则和条例第 8 条第 2 (5) 节(IRR) RA 9520,管理局特此发布本通函,提供关于提交合作社的官员名单和在报告年度进行/完成的培训的指南。本报告符合 Irr 第 5 条第 7 条规定,该条规定了合作社官员的培训要求。部分 1. 标题 - 本备忘录通函应称为“提交合作官员名单和开展/完成培训的指南”。第 2 节范围 - 这些指南适用于全国所有类型和类别的合作社。第 3 节. 提交所需报告 - 报告应反映合作社所有现任官员的具体姓名和职位,以及这些官员在报告的年度内开展/完成的培训,以符合合作社官员的培训要求。 RA 9520 IRR 第 8 条的所有规定均适用于提交合作社官员名单和已开展/已完成培训的报告;部分 4. 标准报告表 - 称为合作社官员培训表的标准报告表应由合作社在提交所需报告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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