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发学生许可前的强制性研讨会[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CL-2010-129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3日
(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10-1290, February 23, 2010 ] 颁发学生许可之前的强制性研讨会 第 84 号行政命令 AO-DIR-002 将许可定义为局授予有资格学习的人的特权或授权操作机动车辆。在当前颁发学生许可证 (SP) 的许可程序中,申请人对如何操作机动车辆的知识或技能不是必需的。只有在 SP 持有人申请新的驾驶执照时,才能进行机动车驾驶所需的指导以及法律规定的实际驾驶考试。此后,所有学生许可证的申请人都必须参加关于基本驾驶的强制性研讨会/讲座,然后才能授予他们练习许可证以学习遵守第 2 条的规定。第 4136 号共和国法第 4(d) 条,也称为陆路交通和交通法。 A. 目标 1. 确保学生证持有人参加基本驾驶的必修课,包括识别/欣赏交通标志和信号的价值;以及对许可规则和法规的认识; 2. 向准司机的 SP 持有人灌输正确的态度以及他们在操作机动车辆时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B. 场地 LTO 许可中心、地区和推广办公室被授权颁发学生许可证。 C. 进行讲座/研讨会的方式: 1. 有视觉助手的口头说明 2. 使用视听/电视/Power Point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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