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1 第 1 号/ 2010 年 1 月 - 3 月 [IPO 办公室命令 24,2010 年 3 月 25 日] IPO 和普通法院的判决、决定、令状和命令的执行/执行 为了简化判决的执行/执行,由 IPO 和 IPO 被指示执行/执行的普通法院发布的决定、令状和命令,特此指定副总干事办公室 - 律师处理、执行和监督此类判决的执行/执行,决定、令状或命令。因此,ODDG - Lawyer 将与 IPO 的不同局协调,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各方送达扣押令和通知、执行令、禁令、限制令和其他程序。菲律宾知识产权法典(RA 8293 和实施规则和条例,以及适用的法院规则)。与此相关,主管局将代表 IPO 准备和提交所需或必要的动议、表现形式或遵守或与法院发布的命令或令状有关。为了促进和有效执行这些任务,特此授权 DDG-Lawyer 代理/利用不同局的人员。为了遵守。(SGD.) EMMA C.弗朗西斯科总干事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IPO 和普通法院的判决、S、令状和命令的执行/执行[IPO 办公室命令 24]pdf预览版IPO 和普通法院的判决、S、令状和命令的执行/执行[IPO 办公室命令 2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