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10 年 4 月 21 日 - 2010 年 6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0-027,2010 年 5 月 25 日] 延长过期公共便利证书有效期的申请(修改 MC NOS. 2009-006 2010-004)。鉴于各交通运营商/团体的呼声,经与各区域办事处协商,董事会在行使其权力颁布陆上公共事业车辆运营规则和条例时,特此修改、修订、修订MC Nos. 2009-006 2010-004 如下: 1. 有效期延长申请可在 CPC 到期前一(1)年提出; 2. 除涵盖马尼拉大都会巴士运营的 CPC 外,应接受在到期日后一 (1) 年内到期的 CPC,但须遵守以下条款和条件: 2.1 万比索 (PhP10,000.00) 罚款) 每单位。 2.2 除上述常规罚款外,还应处以以下罚款: - PUJ、出租车和学校交通服务 - Php1,000.00/单位/月 - AUV、Vans 和 Coasters(其他面额) - Php1,500.00//单位/月 - 出租卡车和旅游巴士 - Php2,000.00/单位/月 - PUB(仅限省级运营) - Php2,000.00/单位/月 2.3 在此类别下批准的申请不得提交申请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两 (2) 年内出售和转让和/或丢弃和替换单元,但以下情况除外: - 当丢弃和替换的目的是淘汰淘汰的单元/ s,或符合 DOTC 和本委员会的现代化标准; - 当被授权的单位被劫持/被盗时,必须出示警方报告或未追回证明; - 当被授权的单位发生事故导致破坏性损失(全毁),并导致该单位无法使用,但必须提交警方报告,并且该事故已按要求事先向委员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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