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备忘录通函 2010-027,回复:申请延长公共便利证书的有效期(修改 MC NOS. 2009-006 2010-004[LTFRB 备忘录通函第 2010 – 034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9日
(纳尔)卷。 2010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21 日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10 – 034,2010 年 10 月 19 日 ] 召回备忘录通函 2010-027,RE:延长公共便利证书/S 有效期的申请(修改 MC NOS. 2009-006 2010-004 2010 年 5 月 25 日,本委员会发布备忘录通函 2010-027, Re: Applications for Extension of Validity of Public Convenience (Modifying MC Nos. 2009-006 2010-004, 其中上述备忘录第 2 项允许 CPC 的持有人/受让人,除了那些涵盖马尼拉大都会巴士运营的申请外,根据其中包含的条款和条件,提交在到期日后一 (1) 年内到期的 CPC 有效期延长申请。然而,经过仔细和彻底审查关于过期 CPC 的所有以前和现有的政策和指南,董事会已决定召回上述备忘录通函,并特此恢复第 94-011 号备忘录通函,回复:不接受延长有效期的申请1994 年 8 月 31 日的红色 CPC,其相关部分内容如下:“为供有关各方参考和指导,董事会决定不再接受过期的公共便利证明的有效期延长申请。或其任何区域办事处。因此,建议所有公共事业车辆运营商在 CPC 到期日或之前提交其 CPC 有效期延长申请”本备忘录通函取代和修改所有与本备忘录不一致的发布,并应在十五 (15) 天后生效根据总统备忘录第 4 号通告,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并向 UP 法律中心提交三 (3) 份副本。...
召回备忘录通函 2010-027,回复:申请延长公共便利证书的有效期(修改 MC NOS. 2009-006 2010-004[LTFRB 备忘录通函第 2010 – 034 号]pdf预览版
召回备忘录通函 2010-027,回复:申请延长公共便利证书的有效期(修改 MC NOS. 2009-006 2010-004[LTFRB 备忘录通函第 2010 – 034 号]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