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RA 通函的修订。 06-A 日期为 2007 年 11 月 23 日,S. OF 2007[PRA 通函 NO. PRA-RRSC-2010-07-00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12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 - 2010 年 9 月 [ PRA 通告第 21 号PRA-RRSC-2010-07-005,2010 年 7 月 12 日] 对 PRA 通函的修订。 06-A 2007 年 11 月 23 日,2007 年 S. OF 2007 年为了服务的利益,并为了使根据 PRA 通告第 06 号的 SRD/MSRD 计划第 3 项注册的 SRR 签证持有人的投资替代政策合理化作为。 2007 年特此修订如下: 1. xxxxx 2. xxxxx 3. 可以允许释放和/或提取退休人员的美元定期存款(部分或全部),前提是它被一个以退休人员名义命名并注册的公寓单位取代不论其收购日期如何,由国税局 (BIR) 提交并收到的经正式公证的绝对销售契约证明,但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个。公寓单位的购置成本至少等于或高于 50,000.00 美元或 20,000.00 美元或等值菲律宾比索的必要押金。确定汇率的计算日期应为经正式公证的绝对销售契据所证明的购买单位时的现行汇率;湾。该财产没有任何留置权或产权负担; C。提交国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 与本政策规定不一致的通函在此作相应修改。居民退休人员服务中心(RRSC)负责分发本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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