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工作申请人心理检查的政策[DOH 行政命令第2010-0022]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9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至 2010 年 9 月 [DOH 行政令第 21 号] 2010-0022, July 09, 2010 ] 对海外工作申请人进行心理检查的政策 I. 背景 2008 年 2 月 12 日,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总统指示卫生部 (DOH)、劳工和就业部以及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处理据称是心理和/或精神疾病后遗症遣返海外菲律宾工人(OFW)的担忧。为响应总统指令,卫生部通过卫生设施和服务局 (BHFS) 对 DOH 认可的医疗诊所进行了更严格的检查、监测和抽查活动,这些诊所为海外工作申请人提供心理检查,包括一名心理学家作为成员的监管团队。随后根据部门人事令第 2008-3392 号成立了一个技术工作组,以审查和评估衡量 OFW 情绪和环境适应性的心理测试的标准和要求。根据第 1 号行政命令 (AO) s。 2003 年题为《海外工人和海员入职体检操作指南》,要求海外工作的申请人在卫生部认可的医疗诊所接受 PEME。 PEME 的一部分是心理筛查和评估,其中包括以下一系列心理测试:1) 画人测试 (DAOT) 或房屋树人测试,2) Sack 句子完成测试 (SSCT),3) Bender Gestalt Motor Visual Test , 和 4) Raven 的渐进矩阵或 Purdue 非语言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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