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HILHEALTH 通告编号的修订。 30, S. 2009 和 15 S. 2001 关于合作医生的要求(孕产妇和新生儿护理服务提供者认证指南)[PHIC PHILHEALTH 通告编号20 , S. 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05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至 2010 年 9 月 [PHIC PHILHEALTH 通告第 21 号] 20 , S. 2010, August 05, 2010 ] 对 PHILHEALTH 通告编号的修订。 30, S. 2009 和 15 S. 2001 关于合作医生的要求(孕产妇和新生儿护理包提供者认证指南) 促进非医院机构提供者的认证并改善会员获得孕产妇和新生儿护理包的机会,PhilHealth Circular No. 15, s 的以下修正案。 2001 年,这是对门诊诊所、医生和助产士进行低风险产科护理包认证的指南,特别是 A 项。 2.6,以及 PhilHealth Circular No. 30, s。 2009 年,这是孕产妇和新生儿护理包提供者认证指南,特别是 A 项。 2.6.3 相对于专业提供者的随叫随到的合作医师的要求,应适用。 I. 复杂产科和儿科病例的转诊系统 为确保护理的连续性和适当的转诊实践,并有资格获得作为产科护理包 (MCP) 提供者的认证,该设施应有以下任何一种选择: A . 合作医师:专业提供者(助产士或医师)应有两名合作医师,他们应接受转诊并为复杂的产科和儿科病例提供进一步的管理。产科病例应有一名合伙医生,新生儿病例应有一名合伙医生,均由 PhilHealth 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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