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O 19-2005 关于更新海关保税仓库许可证的重申[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第40-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25日
(纳尔)卷。 22号2,2011 年 4 月 - 6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 40-2010,2010 年 9 月 25 日 ] CMO 19-2005 关于更新海关保税仓库许可证的重申 确保只有拥有有效和持续许可证/认可的海关保税仓库 (CBW) 才能进入其仓储下的进口计划并有权享有与授予此类许可证相关的特权,严格遵守海关备忘录 (CMO) 第 31-91 号关于提交海关保税仓库许可证或认可申请的期限规定的期限,以及/或其认可的成员被重申。 CBW 和/或其认可会员未能在到期日期前六十 (60) 天的规定截止时间提交许可证和/或认可续期申请,将被视为在期限结束时关闭,并且任何帐户到期时的未清偿必须在其后三十 (30) 天内清算。为确保该局及时处理许可/认可续期申请,有关部门不接受或处理不完整的申请或要求不完整的申请。在到期日前六十 (60) 天内提出的续展申请应视为新申请。原期限届满时局方未批准续展申请的进口生化武器,应在放行前缴纳关税和税款。特此指示保税仓库委员会不要向 CBW 和/或其认可成员授予具有追溯效力的更新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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