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 PPA 备忘录订单号的修订03-2009 题为“妥协马尼拉北港土地租金”[PPA 备忘录订单号。 20-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8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PPA 备忘录订单号。 20-2009 年,2009 年 3 月 18 日] PPA 备忘录订单号的修订。 03-2009 年 03-2009 年有权“妥协马尼拉北港土地租金” PPA 备忘录第 03-2009 号备忘录第 4.4 节特此修改如下: 4.4。和解方案 4.4.1 PLSA 公式 如果北港租户/承租人遵守或承担以下规定,则不得对拖欠款收取利息和罚款: 4.4.4.1 与 PPA 签订妥协协议,以利用基于 PLSA 的租金,如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60 天内,在 PPA 备忘录第 03-2009 号第 4.1 节中提供。 4.4.4.2 所有欠款或欠款必须在妥协协议签署之日起十五 (15) 天内支付。 4.4.2.修改后的 PLSA 公式 对于无法在十五 (15) 天内全额付款的承租人,他们的账户可能会按照修改后的 PLSA 公式进行重组,即: 4.4.2.1 与 PPA 签订妥协协议,以利用基于 PLSA 的租金,如PPA 备忘录第 03-2009 号第 4.1 节规定,在书面通知后 60 天内提供。 4.4.2.2 利息费用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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