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再保险交易相关的海外外汇汇款[IC 通函 NO. 11-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10日
(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IC 通函 NO. 11-2009, March 10, 2009 ] 与再保险交易相关的国外外汇汇款 所有通过电汇、直接银行贷记/借记通知单和/或电子银行转账方式向国外汇出的外汇都需要事先获得批准并获得保险委员会的认证。上述要求必须得到 2008 年 3 月 13 日第 13-2008 号通函中列举的相关文件的支持。严格遵守。采用:2009 年 3 月 10 日(新加坡元) EDUARDO T. MALINIS 保险专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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